一、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的受理:一般是从申请日算起一周以内
2、申请费的缴纳时间: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3、授权:是申请日起6-8个月左右
4、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逾期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针对同一缺陷多次补正或陈述意见后未克服缺陷的,该申请即被驳回。
5、请求复审: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授予专利权: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二、发明专利申请:
1、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提前公布是自申请日起满三个月。
2、初步审查大概是3个月左右,实审是初审合格后3个月左右
3、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为两个月。
a. 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b.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c. 优先审查: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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